房屋質量司法鑒定 受法律程序和自身科學規律的雙重制約,既是司法鑒定也是技術鑒定,既要符合相應法律法規“公平、公正”的要求,又要保證能夠運用領域內的專業方法得出“科學、客觀”的技術結論,為法庭提供的相關證據。
在涉及建設工程質量的有關民事訴訟中,依據鑒定的目的,通常情況下,常見鑒定有以下四種類型:
一、施工質量鑒定
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中。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,通常是在以下情況下:在施工過程中或竣工驗收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,或在是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,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,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。
二、成品質量鑒定
一般發生在開發商與商品房購買者之間的民事糾紛中。隨著住房商品化的推進和法制的逐步健全,居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烈,加上開發商對房屋的質量淡漠,這類案件呈上升趨勢。盡管住戶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大多是從施工質量,特別是外觀質量開始的,如屋面漏水、粉刷層脫落等,但房屋質量不僅與施工質量有關,還涉及勘察設計質量。
三、 環境變化對臨近房屋的損害鑒定
發生在住戶與施工單位的民事糾紛中。城市密集區的基坑開挖、地鐵施工、地下水抽取、采礦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會對臨近建筑產生不利影響。
四、 工程事故鑒定
當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時,為了認定責任,需要做事故鑒定。工程事故鑒定并不單純是技術鑒定,還涉及管理、政策法規等其它方面。依據事故的性質,除了追究民事責任外,可能還涉及到刑事責任。
五、房屋司法鑒定結果
鑒定結論的評定一般分為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。鑒定報告內容一般包含:報告說明、結論、數據、計算書、照片(證據)等。